3,4,5-三甲氧基甲苯改建提升及产业链延伸项目 节能验收结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0]

寿光永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4,5-三甲氧基甲苯改建提升及产业链延伸项目

节能验收结论公示

 

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31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要求,对寿光永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4,5-三甲氧基甲苯改建提升及产业链延伸项目节能验收主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3,4,5-三甲氧基甲苯改建提升及产业链延伸项目

二、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永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厂区内,公司位于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大九路以东,永康路以北地块。项目依托现有控制室、仓库及公辅设施,利旧原有厂房、罐区,新建上料间、容量包装间。对原3,4,5-三甲氧基甲苯生产装置改建提升,将12台3000L反应釜(3条生产线)更换为1台10000L、3台8000L反应釜(1条生产线),利旧部分设备,增加自动化控制系统,3,4,5-三甲氧基甲苯产能不变;同时利旧部分生产设备,新购置反应釜、电解装置、蒸馏釜、过滤器、干燥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对公司自产溴化钠进行产业链延伸,生产溴酸钠、溴酸钾(共用装置)。项目建成后,年新增2000吨溴酸钠、1000吨溴酸钾产能,并保持300吨3,4,5-三甲氧基甲苯产能不变。

三、节能验收主要结论

项目采用了节能报告中确定的建设方案和生产(用能)工艺,主要用能设备配备情况等与节能报告中基本保持一致,未采用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项目采取了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配备了完善的电表、蒸汽表、水表等计量器具。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与节能审查意见保持一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与节能报告数据差值在合理范围内(≤10%)。碳排放总量与节能报告数据差值在合理范围内(≤10%)。项目落实了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节能验收结论为合格。

目前本项目已编制完成《寿光永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4,5-三甲氧基甲苯改建提升及产业链延伸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欢迎公众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节能主管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

联系人:刘维真 13396361011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丰台岭村西 

                            寿光永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