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 年产200亿粒制剂及研发中心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08]

节能验收(部分验收)结论公示

       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要求,对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00亿粒制剂及研发中心项目节能验收(部分验收)主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产200亿粒制剂及研发中心项目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部分验收,验收范围为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602车间、603车间、研发中心、成品仓库),以及602车间和研发中心已安装的设备。602车间、603车间、成品仓库以及研发中心暂未安装的设备不在本次节能验收范围之内。

三、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山东省寿光市经济开发区东环路666号,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北厂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0㎡,项目建设602车间、603车间、成品仓库、研发中心总建筑面积75814.62㎡,602车间已布置流化床干燥机、湿法制粒机、压片机、高效包衣机等设备,研发中心已安装中央空调等设备、603车间和成品仓库暂未安装设备。节能验收(部分验收)时,已形成年产50亿粒制剂的能力。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建筑面积与节能报告建设规模基本一致,占地面积节能报告中未提及;因项目未全部建成,暂未达到200亿粒制剂的生产能力。

四、节能验收主要结论

       项目采用了节能报告中确定的建设方案和生产(用能)工艺,已安装主要用能设备配备情况等与节能报告中基本保持一致,未采用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项目采取了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配备了完善的电表、蒸汽表、水表、压缩空气表等计量器具。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与节能审查意见保持一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与节能报告数据差值在合理范围内(≤10%)。项目落实了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节能验收结论为合格。

       目前本项目已编制完成《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00亿粒制剂及研发中心项目节能验收报告(部分验收)》,欢迎公众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节能主管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自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张晓云  15908026797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经济开发区东环路666号

                             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